◎☆ 未婚懷孕時補助 ☆◎
▲特殊境遇家庭補助
請領資格: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
1.特殊境遇家庭補助申請調查表(公所索取)
2.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
3.所得及財產證明(由公所代為申請)
4.郵局存摺影本
5.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
6.媽媽手冊或醫生診斷證明
(詢問過本地公所只需媽媽手冊即可,視各地公所所需)
『 可領三個月補助,月領一萬多,同時可申請子女生活津貼(0至15歲每月1878元)』
《101.09.26 已申請》『11.26 收到公文,12.15已一次3萬初入帳』
到戶籍地(市、鎮、鄉公所)申請。
▲中、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扶助
補助對象:因父母雙亡、一方死亡、重病、失蹤、服刑無力扶養、
未婚懷孕導致生活陷於困境的兒童及少年。
請領資格: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 (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0,244元/ 人/月)
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,000元 、不動產不超過300萬元
1.戶籍謄本(三代)父母、夫妻、子女
2.郵局存摺封面影本(三代)
3.郵局存摺內頁一年內資料影本
4.印章
5.其他相關證明文件
(如:身心障礙手冊、醫生診斷證明書、學生證、薪資證明、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)
『 每月補助約1900~2300元 』
到戶籍地(市、鎮、鄉公所)申請。
《101.09.27 已申請》『 因三代中有房子申請沒過』
◎☆ 生產完補助 ☆◎
請領資格:所在戶籍地需住滿一年以上、必須為合法夫妻
要先《結婚登記》再出生登記才可申請。
『102 年起更改未婚生子亦可領取』
1.戶籍謄本
2.母親身分證、印章
3.母親郵局存簿封面影本
『 依各縣市獎勵補助領取 』
各縣市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《102.02.27 申請》『03.05 簽收現金一萬,其餘24,000分3年各8千入帳』
▲勞保生育給付(出生二年內辦理)
請領資格:參加保險滿280日分娩者及滿181 日後早產者。
給付標準: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,按被保險人分娩當月 (含當月)起,
前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 日。
1.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(勞保局索取)
2.寶寶出生證明書
3.母親印章
4.郵局存摺封面影本
『 領一各月投保薪資補助金 』
《101.10.24 申請》『 101.11.18 入帳29,900 』
各縣市勞保局申請。
◎國民年金生育給付(出生五年內辦理)
補助對象: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、分娩或早產者
1.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(勞保局索取)
2.寶寶出生證明書或有生母姓名嬰兒出生年月日之戶籍謄本
3.郵局存摺封面影本
女性被保險人如果是在100年6月30日前生育者,不符合生育給付的請領條件
『 按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1個月約17,280元)』
各縣市勞保局申請。
▲育兒津貼補助(0~2歲前申請)
請領資格:育有二歲以下兒童或兒童之父母一方未就業且未投勞保者 、
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%者
1.父母雙方之身分證及印章
2.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
3.(父或母)郵局存簿封面影本
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、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擇三選一申請
『 低收入戶月領 5千、中低收入4千、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2500元 』
到戶籍地(市、鎮、鄉公所)申請。
《101.09.26 已申請》『 11.15 收到公文,12.7入帳5000 』每各月底領2500
▲育嬰留職停薪津貼(出生~3歲前申請)
1.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(勞保局索取)
2.育嬰留職停薪證明(如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,即不需另行檢附)
4.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
不得同時請領育兒津貼、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擇三選一申請
『 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給付,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;
父母若都是就業被保險人,應各分別請領 』
各縣市勞保局申請。
補助對象 : 父母雙方或單親就業,無法照顧未滿2歲的幼兒,需請社區保母或立案托嬰中心照顧者
兒童父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%者
1.幼兒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
2.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
3.郵局存摺封面影本
4.家庭總所得文件(內政部兒童局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)
5.就業證明文件(申請人需附檢附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)
6.申請人一方就業,另一方未就業之家庭,須再補附未就業者之相關證明文件
不得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、育兒津貼擇三選一申請
『 特境家庭、低收入戶月領5千、中低收入戶4千、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%領3千 』
各直轄市、縣市政府(社會局/處)、各縣市社區保母系統申請
▲青年安心成家方案
補助對象 : 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者,或育有未滿20歲的子女且設籍於同一戶者、
離婚、喪偶、配偶服刑、申請時配偶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未曾結婚。
請領資格 : 新婚首購或因生育子女換屋者、坐落於戶籍地之直轄市或縣(市)。
1.全戶戶籍謄本
2.郵局存摺封面影本
3.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
4.租賃契約影本
『租金補貼每月最高4000元、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』
到戶籍地(市、鎮、鄉公所)申請。
▲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補助
申請時間:上學期至10 月15 日前、下學期4 月15 日前
請領資格 : 滿5足歲就讀公立或私立合作園所的兒童、經濟弱勢(年所得70萬元以下)再加額補助
補助對象 : 95 年9 月2 日至96 年9 月1 日間出生,且就讀公立幼兒園或私立合作園之幼兒。
公立幼兒園:一律採5 歲幼兒入學即不收取學費之方式辦理。
私立合作園:家長不用提出申請,幼兒於當學期實際就讀滿1 個月,
園方即可至系統協助造冊並辦理補助款申領作業;至於補助款撥付方
式,園方得比照公立幼兒園於幼兒入園時即予減免,或收到政府補助
款後再轉撥給家長等,但園方必須明確告知家長其補助款撥付方式。
弱勢加額補助: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年所得70 萬元以下家庭之5 歲幼兒,除
免學費補助外,得再申請本項補助,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,如餐點
費、材料費、活動費等代辦費。
『 就讀公立每年最高補助14000、私立3萬元、弱勢家庭加碼1~3萬雜費 』
到戶籍地(市、鎮、鄉公所)申請。
▲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
請領資格:兒童及少年未滿 18歲、設籍超過6個月之無戶(國)籍人口、
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
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ㄧ:
(1)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、經判刑確定入獄、罹患重大疾病、 精神疾病或
藥酒癮戒治
(2)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、失蹤,一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。
(3)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
(4)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,親屬代為撫養,而無經濟能力。
(5)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
1.最近三各月內全戶人口戶籍謄本
2.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。
3.存摺封面影本。
『每人每月補助3,000元,扶助6個月,最多補助12個月。 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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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☆ 所得稅扣除優惠 ☆◎
請領資格: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
扣除金額:每人每年扣除25,000元
受惠時間:在102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扣除
適用對象: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%者(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),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
1.申請書(公所準備)
2.幼兒全戶戶籍謄本
3.存摺影本
4.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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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☆ 新生兒出生待辦事項 ☆◎
◆出生登記(出生60天內辦理)
1.出生證明書
2.戶口名簿正本
3.申請人身份證、印章
報戶口完可順便申請生育補助,尚需準備郵局存摺影本
各縣市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《101.9.26 已辦理》
◆寶寶加健保、健保卡(出生一個月內辦理)
準備事宜:新生兒命名及報戶口
寶寶加健保
1. 健保加保單(健保局索取)
2. 出生證明書
3. 戶口名簿影本
《101.10.3 已辦理》
寶寶健保卡
1.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(郵局、健保局索取)
2.戶籍謄本
至各地健保局或聯絡辦公室申請。
《101.10.3 已辦理》
『10.18掛號郵件到家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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